取得稅合計(概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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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物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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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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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工具為基於標準規則的概算。實際稅額因固定資產稅評價額與減免要件而異。準確金額請向轄區都道府縣稅務事務所或稅理士確認。
什麼是不動產取得稅
不動產取得稅是取得土地或建築時一次性繳納的都道府縣稅。計稅基準不是購入價格,而是「固定資產稅評價額」,一般約為市價的 6〜7 成。取得後約半年至一年,都道府縣會寄送納稅通知書。
稅率與課稅標準
標準稅率為 4%,但透過特例適用下表的減輕稅率(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)。此外,宅地的課稅標準壓縮為評價額的 1/2。
| 區分 | 稅率 |
|---|---|
| 土地 | 3% |
| 住宅(建物) | 3% |
| 非住宅(建物) | 4% |
主要減免
符合一定要件的住宅,可從課稅標準中扣除。新建住宅(建築面積 50〜240㎡)扣除 1,200 萬日圓。中古住宅按建造年份決定扣除額:1997 年 4 月以後為 1,200 萬,之前逐級遞減。住宅用地還可從算出稅額中扣除「土地減輕額」(45,000 日圓與規定計算額中的較大者)。
常見問題
稅率是多少?
法定4%,但土地與住宅經減免原則上為3%(注意特例適用期限)。宅地另有課稅標準減半的特例。
住宅減免的條件?
滿足面積等要件的住宅可從評估額扣除(新建/中古金額不同)。實際以各都道府縣標準為準。
課稅標準是購入價格嗎?
不是。以固定資產稅評價額為基準,與購入價格或建造費不同。
什麼時候繳納?
取得後約半年至一年,憑寄達的納稅通知書繳納(原則一次性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