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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管理體制

支撐每個專案的 5 層組織架構。從法定職務(主任技師、安全主任)到專項協力業者、再到第三方檢查機構,每一層級的責任歸屬始終清晰可追溯。

01 業主 Client

CLIENT

業主(您)

專案的最終決策者。核准設計概念、預算、工期、規格等所有方針。月度例會同步進度並請您裁決。

02 設計監理 Design Supervision

ARCHITECT

一級建築師(主任設計者)

建築設計總負責。意匠、功能、法規合規性的統籌,施工階段以設計監理者身分現場立會、核准施工圖。

MANAGER

管理建築師

建築師事務所開設的法定負責人。負責所屬建築師業務管理與品質保證最終責任。日本建築士法第 24 條規定的必備崗位。

STRUCTURE

結構·設備設計者

負責結構計算、耐震性能、機電(電氣·給排水·空調)設計。視規模社內對應或與專項事務所協作。

03 總承包(東和建設) General Contractor

SITE REP

現場代理人

現場總負責。業主·設計監理·協力業者之間的唯一窗口,承擔合約履行責任,常駐現場統籌進度、安全、品質。

LEAD ENG.

主任技師 / 監理技師

建設業法第 26 條規定的法定技術負責人。由一級建築施工管理技師持證者擔任,決定施工方案、工程、品質上的技術判斷。

SAFETY

統括安全衛生責任者

依據勞動安全衛生法統籌現場全體安全。主導含協力業者在內的所有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、KY 活動、晨會。

QA / SCHEDULE

品質·工程管理擔當

施工圖·材料·成品的品質檢查,甘特圖週次工程管理,原價管理並行。同一人統籌保證回饋閉環。

INTERIOR

軟裝·室內陳設擔當

施工後半至交付,負責家具·窗簾·燈具·藝術品的協調與安裝現場監督。

04 協力業者(專項工程) Specialty Contractors

STRUCTURE TRADES

結構·主體系

臨設·鋼筋·模板·混凝土·鋼結構·木工·防水·屋頂 — 建築本體的主要工種。各業種與經驗 10 年以上的協力業者長期簽約。

FINISHING TRADES

飾面·設備系

泥水·室內裝修·油漆·門窗·電氣·給排水·空調通風·外構·植栽 — 全部飾面與機電工種。每個業者配置工事責任者,按本公司品質標準施工。

05 第三方檢查·保證 Independent Oversight

PERMIT

建築確認檢查機關

民間指定的檢查機構進行開工前確認、中間檢查、完工檢查。法律上證明符合《建築基準法》。

WARRANTY

10 年瑕疵擔保保險

住宅保證機構等保險公司承擔 10 年結構瑕疵·防水保證。萬一發生不良,修補費由保險支付,不由業主承擔。

OPT. AUDIT

第三方監理(可選)

業主希望時,可委託社外建築師事務所做獨立的工程監理。構建第三視角的客觀品質把關層級。

FAQ

關於施工管理體制的常見問題

現場代理人是承攬契約的「履約代表」,負責現場日常營運,依《建設業法》第 19 條之 2 向業主通知其選任。監理技術者是依《建設業法》第 26 條設置的「技術管理者」,負責施工計畫、工期、品質與安全的技術判斷。兩者職責不同,但具資格者可由同一人兼任。
當元請(總承攬)向下分包的工程總額超過政令規定金額時,須以監理技術者取代主任技術者;若屬公共性重要工程且承攬金額達一定標準,則要求「專任」,並須持有監理技術者資格者證、完成法定講習。東和建設具備滿足該標準的配置體制。
新建住宅依《住宅瑕疵擔保履行法》須承擔 10 年瑕疵擔保責任,並透過投保或供託確保資力;同時依《建築基準法》須經指定確認檢查機關的建築確認、中間檢查與完工檢查。如有需要,亦可導入社外建築師的任意第三方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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