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得税合计(概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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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物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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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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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工具为基于标准规则的概算。实际税额因固定资产税评价额与减免要件而异。准确金额请向辖区都道府县税务事务所或税理士确认。
什么是不动产取得税
不动产取得税是取得土地或建筑时一次性缴纳的都道府县税。计税基准不是购入价格,而是「固定资产税评价额」,一般约为市价的 6〜7 成。取得后约半年至一年,都道府县会寄送纳税通知书。
税率与课税标准
标准税率为 4%,但通过特例适用下表的减轻税率(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)。此外,宅地的课税标准压缩为评价额的 1/2。
| 区分 | 税率 |
|---|---|
| 土地 | 3% |
| 住宅(建物) | 3% |
| 非住宅(建物) | 4% |
主要减免
符合一定要件的住宅,可从课税标准中扣除。新建住宅(建筑面积 50〜240㎡)扣除 1,200 万日元。二手住宅按建造年份决定扣除额:1997 年 4 月以后为 1,200 万,之前逐级递减。住宅用地还可从算出税额中扣除「土地减轻额」(45,000 日元与规定计算额中的较大者)。
常见问题
税率是多少?
法定4%,但土地与住宅经减免原则上为3%(注意特例适用期限)。宅地另有课税标准减半的特例。
住宅减免的条件?
满足面积等要件的住宅可从评估额扣除(新建/二手金额不同)。具体以各都道府县标准为准。
课税标准是购入价格吗?
不是。以固定资产税评价额为基准,与购入价格或建造费不同。
什么时候缴纳?
取得后约半年至一年,凭寄达的纳税通知书缴纳(原则一次性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