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持有無設立成本、較簡單:所得按所得稅(累進5〜45%)+住民稅,賣出按轉讓所得稅(長期約20.315%)。法人持有有設立與維持成本(設立費用、即使虧損也要交的法人住民稅均等割),但可用法人稅(中小企業所得800萬日圓以下軟減15%、超過23.2%;含地方稅的實效稅率約30%出頭為目安)、更寬的經費・董事報酬、虧損結轉10年、以股份承繼,且可作為經營管理簽證的「器」。最優解取決於規模・所得・目的。稅額請向稅理士・國稅廳確認。

個人持有還是法人持有?在日本持有收益不動產(收租物業)主要有兩種形式——個人持有與法人(公司)持有。稅率、經費、虧損結轉、承繼,以及與經營管理簽證的契合度都會改變,應按規模與目的選擇。

個人持有 vs 法人持有 ― 差在哪?

項目個人持有法人持有(合同・株式會社)
所得課稅所得稅(累進5〜45%)+住民稅法人稅(中小企業所得800萬日圓以下軟減15%・超過23.2%/含地方稅實效稅率約30%出頭為目安)
賣出獲利轉讓所得稅(長期約20.315%)作為法人所得課法人稅
設立・維持成本不需要設立費用(合同會社約6萬日圓〜/株式會社約15萬日圓〜)+法人住民稅均等割(虧損也要年約7萬日圓〜)
經費範圍有限董事報酬等更寬的經費
虧損結轉最多3年(藍色申報)最多10年(欠損金)
承繼・繼承繼承不動產本身(繼承稅)繼承・贈與股份(分割・評價較易)
經營管理簽證無法直接取得公司為前提=可作為簽證的器

※稅率・扣除・成本為目安,會因修訂與個別情況而變。最終稅額與利弊請向稅理士・國稅廳確認。

適合個人持有的情形

適合法人持有的情形

想取得經營管理簽證就用法人

經營管理簽證(在留資格「經營・管理」)面向設立公司並經營・管理事業的人。因此把簽證納入視野的海外業主,自然以法人持有・運營收益不動產。但「買了樓就能拿簽證」是誤解——詳見經營管理簽證與不動產

海外業主的實務

東和建設的角色與常見誤解

持有形態・稅務・簽證屬稅理士・行政書士領域。本公司作為建築公司,承擔作為器的收益不動產(租賃・飯店等)的設計・施工,並與可信賴的專家協作推進專案。

常見誤解正確理解・對策
「法人化一定划算」有設立・維持成本與均等割,取決於規模・所得
「個人也能拿簽證」經營管理簽證以設立公司為前提,個人持有不行
「法人稅一律又便宜」中小軟減與實效稅率隨所得變動,需試算
「以後可輕鬆轉法人」個人→法人移轉會產生登記・轉讓等成本
「建築公司連簽證一起辦」建造由本公司,簽證・稅務由行政書士・稅理士分擔
個人還是法人沒有唯一答案,取決於規模・所得・出口(賣出)・承繼與是否要簽證。本文為一般性資訊。最優持有形態與稅額請向稅理士・行政書士諮詢。作為器的建物之規劃與概算歡迎免費諮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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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與參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