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營管理簽證(在留資格「經營・管理」)面向在日本經營・管理事業的人。要件含事務所、資本金(原則500萬日圓以上)或常勤2名、可行的事業計劃;僅購買不動產、持有自宅這類被動資產所有,並不能取得。唯有把不動產作為有實體的事業(租賃・住宿)運營才可能被認可。簽證申請屬行政書士・入管領域,本公司的角色是設計施工那個「事業的載體」——收益不動產。

經營管理簽證與不動產是什麼關係?經營管理簽證(在留資格「經營・管理」)面向在日本經營・管理事業的人。僅購買・持有不動產並不能取得,它以具備事務所・資本金・事業計劃的有實體的事業為前提。

經營管理簽證是什麼?主要要件

它是面向在日本設立公司並經營・管理事業的外國人的在留資格。主要要件(目安)有三:

※要件可能修訂。最新基準請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及行政書士・律師確認。

常見誤解 ―「買了房就能拿簽證」是錯的

最常見的誤解是「在日本買不動產就能拿經營管理簽證」。這是錯誤的。該簽證是針對"經營・管理事業"而授予的,持有不動產、購買自宅這類被動資產所有,本身不算事業活動

不動產真正"起作用"的情形

反過來,若把不動產作為有實體的事業來運營,則可作為事業的內容被評價。

但僅有小規模1處物件,可能被判定事業規模・實體不足;事務所・資本金・運營體制等要件仍須滿足。

海外業主建造・持有事業用不動產的實務

東和建設的角色 ―打造"有實體事業的載體"

本公司的角色,是設計施工可作為經營管理簽證前提的"有實體事業"載體=租賃・飯店等收益不動產。簽證申請本身屬行政書士・律師・入管領域;作為建築專家,我們與可信賴的專家協作推進專案。

(重要)本文為一般性資訊,並非對個案在留資格可否的判斷。簽證可否與要件請務必向行政書士・律師・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確認。

常見疑問與風險對策

常見誤解・失敗正確理解・對策
以為「買房=簽證」被動資產所有不算;須有實體事業+滿足要件
輕視資本金・事務所確保資本金原則500萬日圓以上・獨立辦公室
僅憑小規模1物件申請做成滿足規模與持續性的事業計劃
把建造與簽證申請混同建造由本公司,簽證由行政書士・入管分擔
不確認最新要件要件會修訂,向入管・專家確認最新
不動產不是「經營管理簽證的捷徑」。關鍵在於"有實體的事業",而確實地造出那個載體——收益不動產——正是我們建築公司的角色。符合事業計劃的建物可否與概算,歡迎免費諮詢(簽證判斷請找專家)。

可用中文・英文等線上諮詢。

預約線上諮詢

來源與參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