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本卖房或传给子女,要交多少税?卖出获利要交转让所得税(持有5年以上的长期约20.315%、5年以下的短期约39.63%),传给子女・家人时要交继承税・贈与税。日本所在的不动产,即使业主・继承人住海外,也是日本的课税对象。
① 卖出时 ― 转让所得税
卖房产生利益(转让所得=卖出价−取得费−转让费用)时,按持有期间适用不同税率。
| 区分 | 持有期间(目安) | 税率(目安) |
|---|---|---|
| 长期转让 | 卖出当年1月1日时点持有满5年以上 | 约20.315%(所得税15%+复兴特别所得税+住民税5%) |
| 短期转让 | 同 5年以下 | 约39.63%(所得税30%+复兴特别所得税+住民税9%) |
※住民税只对当年1月1日在日本有住所的人课征,因此非居住者不课住民税分,目安为所得税+复兴特别所得税(长期约15.315%/短期约30.63%)。特例(自住财产特别扣除等)能否适用因情况而异,最终判断请向税理士・国税厅确认。
② 非居住者卖出时的源泉征收 10.21%
卖主为非居住者时,原则上由买主从卖出代金中源泉征收10.21%并代为缴纳,余额支付给卖主。这相当于预缴,卖主之后通过确定申报精算。例外:买主为个人、用作本人或亲属自住,且代金在1亿日元以下时,无需源泉征收。
③ 持有期间的税金
持有期间,每年1月1日时点的所有者要缴固定资产税・都市计划税。折旧・耐用年数的思路见建筑物折旧与节税,购买时的税金见外国人的不动产税金。
④ 传给子女・家人时 ― 继承税・贈与税
位于日本国内的不动产,即使业主或继承人住海外,也属日本继承税对象(对日本所在财产课税)。继承税有基础扣除,超过扣除额的部分才课税。
- 继承税基础扣除=3,000万日元 + 600万日元 × 法定继承人数。
- 生前赠与要交贈与税。历年课税每年有110万日元基础扣除;较大额的移转还有「继承时精算课税」可选。
不动产的评价(土地以路线价等、建物以固定资产税评价额为目安)以及扣除・特例的适用都很专业。包含继承人住海外时的手续与所需文件,建议向税理士咨询。
⑤ 海外业主该提前办好的实务
- 选任并申报纳税管理人——非居住者须指定代理税务手续的纳税管理人,并向税务署申报。
- 卖出次年确定申报——转让所得在卖出次年通过确定申报精算(源泉征收分也在此清算)。
- 保管取得费凭证——取得费不明时按概算取得费(卖出价的5%)计算,税负更重。务必保管购买合同・建筑费记录。
- 专家协作——与税理士(税务)・司法书士(登记)协作,并用远程施工管理不必来日推进。
- 国际汇款——卖出代金的汇出・收取见海外业主对应。
东和建设的角色与常见误解
税务属专家领域。本公司作为建筑公司,协助制作将来卖出・继承时有用的资料——作为取得费依据的建筑费记录、图纸・规格书的保管。税额本身请向税理士・国税厅确认。
| 常见误解 | 正确理解・对策 |
|---|---|
| 「住海外就不用交日本税」 | 日本所在的不动产,转让与继承都属日本课税对象 |
| 「卖了到手=卖出价」 | 非居住者由买主源泉征收10.21%,另有转让所得税 |
| 「继承税只针对住日本的人」 | 日本所在的财产,海外继承人也要课税 |
| 「取得费的文件不用留」 | 不明则按概算5%计税,税负更重。保管合同・建筑费 |
| 「自己申报就行」 | 非居住者须选任纳税管理人并向税务署申报 |
日本的不动产不是「人在海外就不课税」的资产。把出口(卖出)和传承(继承)一并考虑,从建筑阶段就留好取得费记录,会很有用。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税率与制度会修订,个案税额与手续请务必向税理士・会计士・国税厅确认。建物的规划与概算欢迎免费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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