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古民家的定義與構造特性
「古民家」並無法律定義,一般指建齡50年以上、大致建於戰前至1950年代的傳統木造住宅。其構法本身即與現代在來工法不同:以粗梁相組,露出柱身的真壁,塗土而成的土牆,以及於礎石上立柱的石場建等,皆不依賴金屬件,而以木之榫卯接合搭建,是為「傳統構法」之特徵。其不以剛硬抵禦地震,而以變形承接、化力於柔,性能之思與現代住宅根本相異。若不解此構造特性而擅動,恐損古民家本有之佳處。
2. 構造評估是第一關
古民家再生,先於格局與內裝,始於構造可用到何種程度之研判。最大之關在抗震,因傳統構法與現行基準相異,專家之耐震診斷不可或缺。須同時確認者,為柱腳與地檻之腐朽、白蟻為害,梁與屋架之撓曲,以及基礎之有無與狀態。此類往往須局部拆解牆、地方能知曉,故調查之精度,決定整體計畫之精度。「拆開方見、隨即追加」乃古民家再生之宿命,初期調查愈下功夫,日後意外愈少。
3. 主要工事項目
古民家再生必加斟酌之主要工事如下。各項相互聯動,故須作為一體來規劃。
| 工事 | 主要內容 |
|---|---|
| 抗震補強 | 新設或加強承重牆、金屬件、基礎 |
| 隔熱 | 為縫隙眾多的傳統構法加設隔熱與氣密 |
| 用水區更新 | 廚房、浴室、衛生間、給排水之刷新 |
| 屋頂・防水 | 翻蓋、防水層、雨水管之更新 |
| 設備更新 | 用電容量、佈線、管線之現代化 |
將應留之意匠(梁、門窗、欄間)與應新之性能(隔熱、設備)切分清楚,左右著再生之品質。
4. 規制與補助金
古民家之改修,視規模而定,或需建築確認申請。涉及柱、梁等主要結構部之大規模修繕與改樣,即屬申請對象,亦有須合於現行法之處。另一方面,各自治體多備有古民家再生、空屋活用之補助制度,可與抗震改修或遷居、店鋪活用相結合而獲支援。於歷史街區,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之規制與助成亦可能相關。規制既為制約,同時亦為守護價值之機制。
5. 預算與工期的現實
古民家再生常被誤解者,乃「既是舊屋必然便宜」之成見。實則,若將結構補強、隔熱、用水區、設備盡行刷新,每坪單價可達80〜150萬日圓,與新建相當,有時更超新建。因拆解方知損傷、易生追加工事,故多留預備費乃鐵則。工期亦因調查、補強、待乾等,較新建更難逆料。然其仍被青睞,正因新建絕難得之歷經歲月的木之韻味與空間之風格,自有確鑿之價值。
6. 人氣區域
古民家再生之需求,以歷史街區與街道沿線為中心日漸升高。京都、奈良等關西舊城區,以及尚存城下町、宿場町風貌之地,不僅作居所,作古民家咖啡、民宿、店鋪之活用亦漸增。隨入境遊復甦,對雅致旅宿之需求亦穩。立地之歷史脈絡與周邊保存狀況,大為左右再生後之價值。古民家已不止為「舊屋」,而作承繼此地記憶之器,開始擔起嶄新之角色。
古民家再生,非懷舊之舉。於先人所組之骨架上疊加現代之性能,住繼至下一個百年——不毀舊物而活用之智慧,正是今後豐盈之一種形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