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 項必查:工程範圍、交付日期、合約金額、變更追加規則、瑕疵擔保、保固、損害保險、解約條款、糾紛解決、印花稅、圖紙清單、消費稅。當心「另議」類含糊條款。設計事務所可以站在第三方角度幫你審合約。

工程承包合約書,是把數千萬至數億日圓的交易,用區區數頁文件就定下來的文書。簽字蓋章之後基本無法更改內容,日後發生的糾紛多數根源於「簽約階段確認不足」。反過來說,蓋章前數十分鐘的精讀,能預防絕大多數糾紛。下面從 12 個必查項與典型糾紛出發,理清要查什麼、為什麼查。

1. 為何合約檢查如此重要

合約之所以這麼重要,是因為最終判定「說沒說過」的,不是口頭約定而是書面。無論洽談時講解得多細緻,只要沒寫進合約與附屬圖書,就會被視為「合約範圍之外」,並成為追加費用或變更規格的依據。尤其訂製住宅・宅邸級別規格自由度高,口頭約定容易多,而其落差會直接變成金額糾紛。只需30〜40 分鐘精讀,把工程範圍・金額・交付時期・保證這四點先定死,日後大半糾紛便能預防。越是催你趕緊蓋章的對象,越值得停下來讀。

2. 必查的 12 個項目

  1. 工程範圍:僅本體工程,還是含附帶工程(外構・拆除・地基改良),須明記
  2. 交付時期:工期與交付日以年月日確定。延遲時的損害賠償條款也要查
  3. 合約金額(含稅):消費稅的計算依據,以及是否附內訳明細書
  4. 付款時程:簽約時 30%/上樑時 30%/完工時 40% 為常見
  5. 追加・變更工程的規則:書面化・報價承認流程・最終付款時的結算方法
  6. 瑕疵擔保責任:結構耐力上主要部分法定 10 年。雨水侵入處亦 10 年
  7. 保證期間:設備機器(2 年)・飾面材(1〜2 年)等按部位的保證一覽
  8. 損害保險:施工中火災・風水害原則由施工者負責投保
  9. 解約條款:解約條件・違約金・已施工部分的結算方法
  10. 糾紛解決:管轄法院・有無 ADR(建設工程糾紛審查會)
  11. 印紙稅:按合約金額由業主負擔。1 億日圓為 6 萬日圓
  12. 圖書一覽:核對與合約掛鉤的設計圖書(意匠・結構・設備)清單

這 12 項中,日後糾紛集中在①工程範圍、②交付時期、⑤追加・變更規則三項。「哪些含在合約金額內、哪些另計」的界線一旦含糊,外構或地基改良就可能事後變成數百萬日圓的追加請求。檢查訣竅是:不僅看合約正文,還要把附屬的內訳明細書與設計圖書一併核對,看金額・規格・範圍三者是否一致。⑥的瑕疵擔保(結構・漏雨法定 10 年)與⑦的部位別保證容易混淆,應把「法律保護的範圍」與「公司自有保證」分開把握。

3. 尤須當心的「含糊條款」

合約中最危險的,是看似在理的含糊措辭。「另行協議」「變更規格時按實費結算」「按標準規格」之類的文句,在當下金額並未確定,會成為日後由施工者裁量追加請求的「空白」。例如寫著「地基改良於調查後另行協議」,就等於在保留「視調查可上浮數十萬至數百萬日圓」的餘地下簽了約。對策很簡單:發現含糊條款,別讓它停在「協議」二字,而要以別紙把上限金額・條件・設想情形具體化並附上。與設計者一起逐條對讀,確認設計圖書與合約在規格的確定範圍上一致,最為穩妥。

4. 常見糾紛案例

這些案例的共通點是:均因「合約沒寫/寫得含糊」,而非施工品質本身的問題。也就是說,即便對方是優良施工公司,合約精度低,同樣的糾紛照樣會發生。尤其工期延遲的損害賠償,無明記則原則上「延遲也無法請求」。安全做法是把交付日以年月日確定,並寫明每延遲一日的賠償額(延遲損害金)。規格等級的落差,則可藉由把廠牌名・品號・等級落實進圖書來防止。

5. 簽約前的風險規避策

  1. 留出一週以上的精讀期(不急於蓋章)
  2. 由設計事務所做第三方審閱(通常含在設計監理合約內)
  3. 把所有追加・變更書面化的規則在合約中明記
  4. 統一消費稅的表記(含稅/不含稅)
  5. 不明點別停在「協議」,以追記・別紙附上加以確定

效果最高的是第 2 項第三方審閱。讓無利害關係的設計者之眼檢視施工公司備好的合約,便能補上業主易漏的範圍・保證・付款條件的漏洞。若已簽設計監理合約,這項檢查通常即含在該業務內。實務順序是:先確保一週精讀期,把疑點列成條目交給設計者,以別紙確定後再蓋章。即便被催「快點蓋」,唯獨此處值得花時間。

合約不是「束縛對方」,而是「守護彼此」。對施工公司而言,明確的合約也是糾紛預防。合約檢查要點,設計事務所這邊也可協助,蓋章前務請垂詢。

來源與參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