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何谓再建筑不可物件
「再建筑不可物件」指的是一旦拆除现有建筑,便无法新建建筑的土地。现存建筑可居住、可出租,但因重建・新建的建筑确认无法下批,实质上「建筑的寿命=土地活用的寿命」。远低于行情出售的土地或二手房,有时正暗藏再建筑不可,若不知情而购入,将承担极大风险。
2. 为何无法建造 — 接道义务
原因绝大多数在于不满足建筑基准法的「接道义务」。该法 43 条规定,建筑物地块原则上须以 2m 以上接于宽 4m 以上的「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」。此为确保火灾时消防与避难、日常安全之规定。不满足此条件的土地,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。
3. 主要成因模式
| 模式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未接道 | 地块根本未接道路(袋地・围绕地) |
| 间口不足 | 虽接道路,但接触宽度不足 2m |
| 道宽不足 | 所接之道宽不足 4m,不被认定为建筑基准法道路 |
| 并非道路的通路 | 外观似道,法律上却不属「道路」(通路・私道等) |
| 旗竿地的竿部 | 细长通路状地块,竿部宽度未达 2m |
4. 救济可能 — 使之可建的方法
再建筑不可,视条件有时可转为「可建」。
- 退缩(2 项道路):所接之道虽不足 4m,若属建筑基准法 42 条 2 项的「视为道路」,自道路中心线后退 2m(setback)后可建。
- 43 条但书(43 条 2 项认定・许可):纵不接道路,若接于空地或宽阔通路且经特定行政厅认定安全无碍,亦可建之例外规定,有时须建筑审查会同意。
- 新设位置指定道路:新设符合一定基准的私道并取得「位置指定道路」认定,须费用与相关人同意。
- 增购邻地・等价交换:取得邻地一部以确保间口 2m,最为确实,但以邻地所有者协作为前提。
上述可否,因地块与道路状况、自治体运用而大不相同。切勿凭「应能救济」之臆断便购入。务必事前与专家、役所确认。
5. 购买前检查清单
- 役所建筑指导课确认:必查所接之道的「道路种别」(42 条第几项)、地块接道长度。
- 实测道路宽度:勿仅凭登记或图纸,须现地确认宽度。
- 住宅贷款可否:再建筑不可担保评估低,难获住宅贷款(常以现金购入为前提)。
- 再售性:将来出售时买家有限,须将低流动性纳入考量。
- 专家参与:签约前请建筑士・宅建士判断「可建性」。
6. 改修・活用这一选择
再建筑不可物件并非只有缺点。因价格低廉,可不以重建为前提,而以大规模改修(骨架改修)再生后自住或出租。惟须确认申请的「大规模修缮・改装」及增建受限,改修范围须留意。若立地佳亦可期租赁需求,以现金取得博取利回的投资手法亦存。要之,最先判明「以重建为前提,还是以现况活用为前提」,正是与再建筑不可物件相处之关键。
再建筑不可物件是「便宜自有缘由」的典型。在被低价吸引之前,与专家确认接道・道路种别・救济可能・资金计划——这一道工夫,能避免将来的大后悔。